1、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和《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凭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驾驶证扣分学习主要是适用于A、B类的驾驶证,是在有了记分后,交清罚款,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去参加审验,在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这个学习是不需要带东西的,只要带着***和驾驶证,按时参加就可以了。而C1及以下的驾驶证,除非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才需要参加审验,在审验时也是要参加学习的。
一、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补证后办理审验);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注: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否则,只能回驾驶证核发地进行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要签字或听证才会正式执行。吊销驾驶证一般以裁决之日(出具处罚决定书、相关通知书)起计算,在这之前驾驶证只是锁定为违法未处理或事故未处理状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案件拖到两年后***才判决,那么执行吊销驾驶证也会相应推迟到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人民***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将判决书或者司法建议函、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